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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 维持死刑判决

2022-04-12 发布于 贝尔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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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宣判)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一审被判处死刑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杭州杀妻案一审现场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国利有预谋地作案,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请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此前报道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提起上诉!一审被判死刑,曾当庭认罪悔罪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提起上诉,2021年8月13日,南都记者从许国利的辩护人、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志华处,确认了该消息。

方志华告诉南都记者,一审宣判后,许国利表示提出上诉,上诉材料已在8月4日提交给杭州中院。方志华表示,当事人许国利提出要求其继续代理该案二审辩护,但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其决定后续二审将不再参与。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7月上旬,杭州一名来姓女士失踪案引发关注。同年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称,该案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落网。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同年8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批捕。

今年5月14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南都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国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据杭州中院官方微信7月26日消息,当日14时30分,杭州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国利提起上诉的消息引发关注。

8月13日,南都记者从许国利的辩护人、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志华处,确认了该消息。

方志华告诉南都记者,一审宣判后,“上诉期最迟是8月5日,他提出上诉。”

其表示,上诉材料已在8月4日提交给杭州中院,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当事人要求我们继续代理,但是我们考虑到很多因素,我们二审不参与了。”方志华告诉南都记者,其为当事人许国利进行一审代理后,后续二审将不再参与。

案件回顾

杭州遇害女子小区业主:她失踪当天家中用去2吨水

2020年7月23日,杭州警方通报确认失联18天的来女士已遇害,此前,家人曾悬赏10万元征集线索,家属希望来女士只是自己走丢的愿望彻底破灭,她已经永远无法回家。根据通报,其55岁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印证

有业主早猜到失踪女子丈夫难脱干系

“就是她丈夫作案,杀人碎尸……”事发的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一位自称姓孙的男性业主告诉华商报记者,来女士家住小区4幢8楼,杭州警方的通报印证了此前大家的猜测,来女士的丈夫脱不了干系。

7月23日21时许,杭州市公安局官微发布通报称,失踪女子来某利已遇害,其丈夫许某利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通报称,许某利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小区后面有个很大的池塘,他(丈夫许某利)说她凌晨自己走开的,当时很多人怀疑她是掉池塘里了,但后来把池塘的水都抽干了,也没有找见她。”

许某利此前接受杭州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7月5日凌晨,来某利在家中离奇“失踪”。他是在7月5日凌晨0:30起来上厕所时,看见妻子在床上睡觉,等到凌晨5:30再起床的时候,发现她已经不见了。家属查看小区监控,确定来女士是7月4日17:10回家,没有监控显示其走出小区。

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利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妻子是凌晨一个人离开的

他后来通知大女儿夫妇,大女儿到妈妈家翻找了一番后发现,除一件睡觉穿的棕色吊带睡衣外,母亲的身份证、钱包、手机、钥匙都在家里没有带走。当时还问了隔壁邻居,邻居称自己睡得比较晚,有时来大姐家晚上冲马桶的声音都听得见,但事发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声响。

来女士的大女儿在7月6日晚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报警。警方把小区的所有窨井、电梯井、顶楼蓄水箱,甚至小区所有监控都查看过了,来女士好像真的人间蒸发了。

起因

丈夫因借钱炒股和回迁房装修分歧杀妻

这位孙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小区属于回迁安置小区,来女士夫妇都是二婚家庭,夫妇俩和11岁的小女儿生活在一起,据说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正在装修。因为两套回迁房的所有权和装修问题,来女士和许某利曾发生过争吵,这已经从邻居处得到证实。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杭州房价高企,江干区三堡北苑仅二手房均价每平方米已近3万元。

孙先生表示,网传的内部通报信息也证实了这一点。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未经警方证实的网传信息显示,经杭州警方专案工作,7月23日1时许,来某利丈夫许某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传唤。经审查,55岁杭州籍嫌疑人许某利交代其自身性格存在缺陷,多次向妻子来某利借钱炒股被拒和回迁房装修意见存在分歧等原因,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一单元802室家中,趁来某利熟睡之际,以枕头蒙头的方式将其杀害,并分尸后将大部分身体组织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部分骨骼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目前警方正在查找。

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802室,据称来女士就在这张大床上遇害

此外,孙先生称,物业人员清查来女士家所用水量显示,来女士失踪当天,他们家用去2吨自来水。很多业主据此推测,应该是许某利碎尸后通过抽水马桶冲水抛尸。

调查

疑用粉碎机分尸警方清理化粪池冲洗拍照

7月24日上午,有媒体记者在事发小区看到,死者来某利的几位亲属来到现场,蹲在小区化粪池的井盖旁嚎啕大哭。

孙先生表示,在夏季高温天气,尸体不能久存,许某利很可能是将小的尸块丢进马桶冲走,大的尸骨带走丢弃。现在警方用吸污车清理化粪池,对化粪池内提取的物品进行冲洗拍照后打包带走,“这就是取证,她是被分尸了。”

警方勘查取证

针对使用粉碎机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不可能,因为楼房隔音效果不好,使用粉碎机的话,肯定会有邻居听到的。或许随着案件的告破,这些悬疑会被警方逐一揭开。

7月24日,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其丈夫,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从杭州某会计事务所证实,来某利并非会计事务所的保洁员。记者联系杭州警方证实,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利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控制。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警方通报称,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有关案情。

律师说法

丈夫杀妻即使找不到尸骸,有其他证据也可定罪

“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尸骸虽是受害者遇害的重要证据,但是并非唯一证据,如其他证据,比如,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词、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成故意杀人完整证据链条的,也可定罪。”

7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如果许某利杀害妻子分解尸体属实,无论是基于经济利益还是其他原因,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良善表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许某利的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最高可判处死刑。

针对网传许某利11岁的女儿知情的说法,赵良善认为,即使11岁的女儿隐瞒了其父犯罪行为,未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8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满14周岁。“11岁女儿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等,在受其父威胁的情况下作出隐瞒案情的行为,也是有情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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